2005年3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运昌 不纳粮
陈有西

  明朝李自成进京时,有个民谣: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几千年的中国,交“皇粮国税”是农民天经地义的“法定义务”,不纳粮是他们的美好愿望,但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时期这个愿望才有可能实现。
  千年的期盼,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时实现了。而且不是在刚得天下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在执政50多年之后的顺应民意之举。今年2月27日的新华社报道说:在国务院去年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要求之后,全国已经有26个省区市决定免征农业税。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
  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
  一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成就和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大多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集中精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0多年后,我们已经积累了这样的经济基础,可以作出这样的重大举措。
  二是体现对农民和农业的支持。“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国的“三农问题”解决了,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就有了保障,“和谐社会”才能建成。计划经济时代,财政、金融、税收、价格、产业政策,都是抑农扶工,农村哺育城市,农民义务支持国家建设。在我们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综合国力上升后,工业应当向农村和农民反哺,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共同和谐发展。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在工农关系调整的转折时期。在这个阶段,农业不能再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而应该成为接受补助的部门。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最终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实现从农业支持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变,是在政策取向上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具体表现。
  三是随着中国工业化浪潮和市场经济的实践,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已经无足轻重。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快速推进工业化,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1958年制定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000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最高不超过7%的税率依法征收。同时征收相当于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农民的总税负是8.4%。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新兴产业成了国家税源的主力军,城市的各项流转税和所得税远超过农业税。2002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2.4%,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四是农业税本身有不合理成分。1.农业税不扣除成本按地租方式交。而世界各国都是对农业商品流转额或农民的净所得课税,可以扣除农药化肥等成本。2.税率并不低。由于不准扣成本,据专家推算,如果把现行农业税率换算为按商品征税,实际税率则是16.8%。又因为购进农用生产资料时,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农产品增值税税负要达到19%,而工业品增值税一般税率是17%。3.税负不公平。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月销售额600元到2000元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0元的免征额。而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按全额计征,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五是为了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士推算,美国每亩玉米农业生产者平均税收负担为3.89元人民币,我国每亩玉米农业税平均10.72元,另外每亩还分摊24.22元的“三提五统”,生产成本奇高。对于园艺产品、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我国设置了较高的农业特产税率,也削弱了出口竞争力。有的地方,甚至还把销售应免税的农产品当作偷税行为打击。取消农业税,这些政策以及刑事法律都必须作出相应的修改。
  因此,免征农业税,是还利于民,是重要良策,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